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 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 法曰“年二 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 当疾步,年四 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 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 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 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 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 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 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