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 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 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 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 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 改过自新,其道无 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 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 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 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 不纯而愚民陷 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 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,终身 不息,何其楚痛 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 意哉!其除肉刑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