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 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 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 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 安,逮捕 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 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 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 。公主者, 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 之尚之,故狱吏 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 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 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 以为无反 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 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 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 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 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