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 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 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 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 勃恐,不知置 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 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 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 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 ,勃太子胜之尚之, 故狱吏教 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 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 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 帝玺,将兵 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 曰:“吏方 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 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 绛侯既出, 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