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 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 募徙广饶之地 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 元,宽贷 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 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 ,居邑稽诸 物,及商以取利 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 而一算。 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 算;商贾人轺车 二算;船五丈以 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 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 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 家属,皆无 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