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 越,番禺 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 ,毋赋税 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 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 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 吏卒往诛之 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 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 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 已,不敢言擅 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