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 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 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 父为吏,齐中 皆称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 妾伤夫死者不 可复生,刑 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 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 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 也。今法有肉刑三 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 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 纯而愚民 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 民之父母 ’。今人有 过,教未施而刑 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 。夫刑至断支 体,刻肌肤 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 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 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