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 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 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 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,言 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 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 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 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 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 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