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 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 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至长安, 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 刑。妾伤 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 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 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 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 ,画衣冠异章服以 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 至治也。今 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 道不纯而愚民 陷焉。诗曰‘恺 悌君子,民之 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 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 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