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 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 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 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 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 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 披腹心,示情素,蒙 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 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 攘地千里 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 ,行义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 虽绝亡,尽能 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 ,贵富而不 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 死而荣。士 固有杀身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