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 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 自知其计,则毋以 其失穷之 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 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 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 有与同失者 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 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 而周泽既渥, 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 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 以此相持,此说 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