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 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 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 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 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 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 主者,孝文帝女也 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 文帝朝, 太后以冒絮提文 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 ,乃谢曰:“ 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 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 绛侯既出 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 然安知狱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