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 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 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 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 輣车镞矢,与王 御者奸,欲以败 孝。白嬴 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 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 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 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 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 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 白嬴上书发 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 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 子曰:“ 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 即问王,王具 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 行还,以闻,公卿请 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