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 饰所说之所敬,而 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 穷之;自勇 其断,则毋以其 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 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 同计,誉 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 ,乃後申其辩知焉 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 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 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 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 此相持,此说之成 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