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 之商君,楚 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 为不可?夫公 孙鞅之事孝公也, 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 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 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 敌,攘地千里。吴 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 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 ,不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 困辱,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亡,尽能 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 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 节也。是故君子 以义死难 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 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