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 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 应侯知蔡泽之欲困 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 孙鞅之事孝公也 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 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 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 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 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 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 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 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 恨。何为不可哉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