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 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 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 百,小者数十人 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 如章告劾,不 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 有逮皆亡 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 尉及中都 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 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