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三十四年, 初,哀公娶 郑,长姬生悼太子师,少姬生偃。二嬖妾,长妾生留,少妾生胜。留有宠哀 公,哀公 属之其弟司徒招。哀公病,三月,招杀悼太子,立留为太子。哀公怒,欲诛招, 招发兵围 守哀公,哀公自经 杀。招卒立留为陈君。四 月,陈使使赴楚。楚灵王闻陈乱,乃杀陈使者,使公子弃疾 发兵伐陈,陈君留奔郑。九月,楚围 陈。十一月,灭陈。使弃疾 为陈公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