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 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 公而不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 ,蒙怨咎 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 破敌,攘地千里 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 不取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 ,不辞祸凶。大 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 困辱,悉忠而 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 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 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 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 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