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 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 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 官为长,不 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 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 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 。公以臣能听微 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 听杀人,罪当死 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