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 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 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 毋赋税。南阳、汉 中以往郡,各以地 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 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 卒往诛之,间岁万 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 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 敢言擅赋法矣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