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 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 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 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 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 ,不知置辞 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 千金与狱吏,狱吏 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 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 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 尚之,故狱吏教引 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 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 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 :“绛侯绾皇帝玺 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 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 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 侯既出,曰 :“吾尝将百万军, 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