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 ,诏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 廷尉,一岁 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 证案数百,小 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 章告劾,不服,以笞 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 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 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 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 及中都官 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 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