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 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 畏恐诛, 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 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 其事长安,逮 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 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 千金与狱吏,狱 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 以公主为证”。公 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 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 ,太后亦以为无 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 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 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 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 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 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