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 公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 ”从台上弹人, 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 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 过朝。赵盾、随会 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 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 刺赵盾。 盾闺门开,居处节,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