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 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 逮捕勃治之。 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 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 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 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 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 薄太后,太 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 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 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 之。”於是 使使持节赦绛 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 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