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 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 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 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 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 长安,上 书曰:“妾父为 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 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 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 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 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 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 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 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 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 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