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 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 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 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 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 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 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 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 故。诸贾人末 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 市籍,各以 其物自占, 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 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 车二算;船五丈 以上一算。匿 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 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 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 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