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厉公者, 陈文公少子也,其母蔡 女。文公卒,厉公兄鲍立,是为桓 公。桓公与他异母。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杀 桓公鲍及太子免而立他, 为厉公。 厉公既立,娶 蔡女。蔡女淫於蔡人,数 归,厉公亦数如蔡。桓公之少子林 怨厉公杀其父与兄,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之。林自立,是为庄公。故陈完不得立,为陈大 夫。厉公之杀,以淫出国,故春秋曰“蔡人杀 陈他”,罪之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