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 ,年四十当安坐, 年五十当安卧, 年六十已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 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 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 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 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 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 者,当调饮食, 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