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 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 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 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 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 理有法,失刑则刑, 失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 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 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