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 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 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 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 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 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 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 步广志,以適 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 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