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 :“郡国颇 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 广饶之地。 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 钱以振元 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 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 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 商以取利者,虽无 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 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 边骑士,轺车以 一算;商贾人轺车 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 算。匿不自占 ,占不悉,戍边一 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 人有市籍者, 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 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