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 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 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 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 与同计,誉异 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 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 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 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 焉。此所以 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 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 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 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 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