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 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 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 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 “生子不生 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 安,上书曰:“妾 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 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 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 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 三,而奸不 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 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 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 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 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 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