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 ,而灭其所丑。彼 自知其计,则毋以 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 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 毋以其难概 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 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 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 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 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 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 旷日弥久, 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 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 ,直指是非以饰 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