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 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 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 皆称其廉平 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 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 原没入为官 婢,赎父刑罪,使 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 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 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 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 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 断支体,刻 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