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贾生以为汉兴至孝文二十馀年,天 下和洽,而固当改正朔, 易服色,法制度,定 官名,兴礼乐,乃悉草具其事仪法,色尚黄, 数用五,为官 名,悉更秦之法。孝文帝初即位,谦让未遑也。诸律令所更定,及 列侯悉就国,其说皆自贾 生发之。於是 天子议以为贾生任公卿之位。绛、灌、东阳侯、冯敬之属尽害之,乃短贾生 曰:“雒阳之 人,年少初学, 专欲擅权,纷乱 诸事。”於是天子後亦疏之,不用其议,乃以 贾生为长沙王太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