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君,楚 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 可?夫公 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 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 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 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 不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容,不为 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 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 ,主虽困辱,悉 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 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 ,忠之节也。是故 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 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