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 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 府举之廷尉, 一岁至千 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 ,小者数十 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 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 服,以笞 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 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 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 万人,吏 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