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 河东守尉行县 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 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 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 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 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 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 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 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 予薄昭。 及系急,薄 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 。文帝朝,太 后以冒絮提 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 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 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 节赦绛侯,复爵 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 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 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