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 骨肉不相任, 故喘,不当 医治。脉法 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 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 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 而徐之,不 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 病之过也。 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 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 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 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