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 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 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 其女曰: 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 上书曰: “妾父为吏,齐中 皆称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 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 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 天子怜悲其意 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 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 明欤?吾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 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 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 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 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 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 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