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 货逐利。 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 损膳省用 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 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 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 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 诸物,及 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 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 比者三老、 北边骑士,轺车以 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 ;船五丈以上一 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 边一岁,没入缗 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 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 ,以便农。敢犯令 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