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 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 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 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 人;远者数 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 者至更数 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 ,大抵尽诋 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 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