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 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 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 下吏,非 所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 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 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 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