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 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 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 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 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 理有法, 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 臣能听微决疑,故 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 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