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 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 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 下廷尉。廷尉 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 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 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 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 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 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 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 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 小县,顾欲反邪!” 文帝既见绛侯 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 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 复爵邑。绛侯 既出,曰:“ 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 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