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 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 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 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 盾、随会前数谏, 不听;已又见死人 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 不听。灵公患 之,使鉏麑 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 ,鉏麑退,叹 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