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 下吏有过,非子 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 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 邪?”李离曰:“ 理有法,失刑则刑 ,失死则死。公以 臣能听微 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 受令,伏剑而... 更多 >>